阿...落漆呀...
賴先生剛剛說他的道歉聲明暫時無效,亦暫時不回應~有問題請私信
那那那...我是不是也該說此道歉聲明無效呀?
但說出去的話就像潑出去的水一樣不是嗎?
我的媽呀...

 

 



至賴X佐先生(阿Mon),

之前於8/29的玻爾鬆餅文章中有寫您在邀請名單之中...
特此公開道歉...


之前聲明文章中有說到賴先生有收到邀請信...
經您賴先生指正正確email是pswo210525@gmail.com
而非是玻爾鬆餅信中的pswo210525@gamil.com...

其中之差異在於gmail與gamil部份...
在此向賴先生鄭重道歉...

 

fifi




應賴先生要求我須轉貼他個人道歉聲明給大家看...
賴先生對於之前未經求證在該社團發表之不當言論一事(直接點選即可連結)
願在FB部落客經營互助盟上發表道歉聲明...
對於賴先生之道歉聲明也在同一個地方...
賴先生要求原文一字不漏...
我把賴先生發表不當言論及道歉聲明的地方做連結...
以示公平公正公開無任何造假前提之下...
請各位網友移駕至"FB部落客經營互助聯盟"...
即可觀看不當言論之討論與道歉聲明...

以上為針對向賴先生道歉部份...
如果大家看不到這2則討論與道歉聲明的話...
就是被擠到比較下方...再往下拉就會看見了...

另外玻爾鬆餅已來信回覆我有關賴先生言論部份...
我會再另外發表說明...
感謝大家這幾日來守在我部落格...
都在關心"你說沒有我說有聲明"的最新動態...
真是辛苦大家了...14

 

 

fifi

 

 

還有一點...
賴先生曾要求我必須在道歉中聲明...
要我澄清賴先生的試吃是BBS站上接到店長的邀請...

而非是總公司邀請...
也曾提議要我刪文或隱藏...
這幾點我並沒有答應...
因為我只有說賴先生也在邀請名單之上並沒有說是總公司邀請過去的...
還有賴先生在自己部落格文章中上有明寫"試吃"...

所以我才會知道賴先生是試吃...
而且賴先生自己也有在文章中寫到好奇心驅使所以"報名"...
這與賴先生所要求的有出入...所以我無法為此澄清...
賴先生如果要澄清找店長出來澄清會比較妥當...
因為是玻爾店長邀請...
我是個路人甲...這種誰邀請誰的我無法代為澄清...

我的聲明文完全是針對賴先生發文所做的說明...
如果刪文或隱藏大家會怎麼想?!
索剩無幾的名聲不可以外借揮霍...
在此還是得向賴先生道歉...
您找玻爾店長比較妥當...
她是對你提出邀請的人...出來澄清也比較有說服力...

您的要求我無法配合...
您要求的我得讓大家看見您的道歉聲明...
我請大家直接移駕至貴團去看最公平...也無造假之嫌...
所以您可以放心...
至於您下午說我在店裡的行為您沒有公開...
很謝謝您這麼為我著想...
我真的很希望該店有監視器...
我在店內的行為便知道的一清二楚...
您如果有證據可以公開...
我真的歡迎您及玻爾鬆餅的指教...
我真的很想知道我在店裡還有什麼行為不能公開的?!
您一直跟我說店家說什麼店家說什麼店家說什麼...
但您不願將證據出示時...
我也無法跟玻爾鬆餅求證做對談不是嗎?
建議您要講這種話時提出證據比較有說服力...
我在8/30有接獲玻爾鬆餅的回覆...到時再請您看一下回覆內容...

 

 

 

 

大家移駕到FB部落客經營互助聯盟觀看時請記得帶理智一起去...
千萬不要在該社團留言謾罵...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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